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此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之重庆数字化印刷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4,978万元,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500万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500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478万元。(详情请见2008年5月12日《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02)
鉴于重庆数字化印刷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为重庆,为方便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重庆数字化印刷基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账号为100001186300010006,账户余额4,478万元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为865447434758092001,截止2008年06月26日,专户余额为4,47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伟、周郑屹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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