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2月28日实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2.8股的股份。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鸿信公司")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13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相关情况详见2006年2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截止目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股改代垫对价情况如下:

    1、2007年2月1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桂林市香桂苑酒楼有限公司以股票形式向垫付方东鸿信公司偿还了为其垫付的股改对价共计13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相关情况详见2007年2月27日《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2007年5月21日,深圳市银信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纺纱有限公司、上海枫汇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澄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县宇华印染纺织有限公司、上海世涛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股票形式向垫付方东鸿信公司偿还了为其垫付的股改对价共计4,105,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相关情况详见2007年6月12日《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2008年7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张列、蒋雁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股票形式向垫付方东鸿信公司偿还了为其代垫的股改对价共计643,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注:公司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汀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办理完毕注销清算手续,汀鸿公司拥有的34000股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平均分配予其自然人股东张列、蒋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计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2008年4月7日,张列、蒋雁分别与垫付方东鸿信公司签署偿还协议,同意偿还东鸿信公司在股改中代垫的对价。)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计偿还东鸿信公司股改代垫对价4,886,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偿还后,东鸿信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2,47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其中23,479,668股已于2007年2月28日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