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敖晓波)继管理层打出利好组合拳之后,昨天,证监会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放松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管制,取消备案式的行政许可。该规定从今天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即将发布的规定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这次针对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后,只需向证监会交易所备案,同时可公告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不需要等待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其次,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监管,提高市场操作的透明度。具体包括:强化信息披露时点、要求第一笔回购行为发生的次日应该公告、每当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1%时也有披露义务等。

  第三,借鉴国际经验,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比如,要求回购价格不能是当天涨停板价格,回购行为的实施不得在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在防止内幕交易方面,11条新规作出在敏感期不能回购的规定,在回购期不得进行分红,不能进行发行股份融资。